对于很多人来说,房子是其一生中所购买的最昂贵的商品。但因缺乏经验,导致很容易掉进开发商设置的各种陷阱。大连律师刘志永为大家支招:如果消费者不幸“踩雷”,遭遇包括广告、合同、规划、质量、配套服务等各种“华丽陷阱”,应该用下面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
房地产虚假宣传,学区房成泡影
一直为小孩学位发愁的赵先生,看到某房地产的广告,宣传该小区楼盘临近当地知名的小学,是就近入学的学区配置。谁知等赵先生签约付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之后,才发现学区划片时,该小区并不在教育资源配置范围之内。而在联系楼盘经销商后,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当初的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,他们在合同里面已经标明了,相关广告宣传不属于合同附件或组成部分。
知名律师刘志永
刘志永律师: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
针对当下热点的学区房,不少销售者在售房时,会选择夸张广告宣传。我国《广告法》有规定,广告内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上述事例中,赵先生就是被某房地产的广告误导,以为自己购买的是学区房。
对于开发商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,购房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,相关部门会在核实违法行为后,对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房地产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。在本案例中,由于消费者购买学区房的根本原因在于享受教育资源的配置,购买了虚假宣传的学区房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购买目的,销售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,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。
此外,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学区房前需要提高警惕,务必向相关的教育管理机关核实该地区的教育配套规划。
房子购买多年,仍无法办理房产证
李先生4年前成为某小区的的业主,但是至今仍无法办理房产证。与他一样的业主大约还有一千户。业主们表示把材料和费用都交了,就是办不了。此后他们信访过,信访局的回应是“土地被抵押,无法办理”。2018年,部分业主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。同年,新开发的楼盘被查封,但业主们的房产证至今仍无下文。
刘志永律师:购房前查验开发商实力很重要
刘志永律师表示,这也是常见的一种开发商陷阱,由于办理房产证需要相关手续,而此案例中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贷款,是无法办理的。因此,在购房前,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查验好开发商的实力,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损失。
对于案例中的情况,建议业主们积极联系地方政府部门出面协调,组织相关部门、公司补办竣工验收手续,协调相关抵押权人与开发商及全体业主(或业主委员会)进行积极协商,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。
刘志永律师团队工作人员
开发商“一房两卖”骗资金
大连市的周女士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房子,没想到开发商竟在2016年7月再次用这套房子与第三方订立了购房合同。
刘志永律师: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
一般而言,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,一些房地产公司为获取更多流动资金,在卖房的同时又拿房产去抵押贷款(或者将同一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),便出现了“一房两卖”的欺骗行为。
结合周女士案例的实际情况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: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,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,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,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”建议周女士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
承诺的配套设施迟迟未落实
某小区自2016年开盘起,就一直以“双气到家”为噱头进行宣传,很多人正是看中了该小区的发展潜力以及“双气到家”的配套设施,而选择认购这里的房子。
然而从2017年陆续交房至今,业主苦盼的暖气却始终没有入户。小区业主联名和开发商进行多次协商,却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复。最后开发商以购房合同中没有涉及暖气问题,拒绝了业主们供暖的请求。
知名律师刘志永
刘志永律师:书面赔偿条款才能规避风险
本案例中虽然开发商口头宣传和承诺了会通暖气,但是因为没有写入合同,所以这样的口头约定其实没有任何法律效力。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出尔反尔的情况,买家在选择时不能只听信开发商的口头宣传与承诺,应当确认开发商是否有书面形式并约定违约赔偿条款。
由于本案例的物业和开发商没有积极供暖的态度,业主们想要通暖,就需要先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,由业主代表到热力公司进行协商和办理相关手续、缴纳相关费用。
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,房地产行业的维权事件可谓数不胜数,招数层出不穷,在此刘志永律师提醒所有有购房意愿的朋友,在选购房产的时候,一定要擦亮眼睛!尽量选择信用度较好,有完善物业公司的大开发商,并且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,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,或录制相关法人承诺的音视频资料,以备不时之需……当然作为法律工作者,他更希望看到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们都能诚信经营,为百姓打造更舒适的居住之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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